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參加人送存與領回有價證券,應分別作業,不得將送存之有價證券與領回之有價證券互抵。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