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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參加人帳簿、客戶帳簿及其入帳憑證應自登載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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