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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股東因私人間直接讓受實體股票自行辦理過戶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讓受雙方填具過戶申請書及於股票背面簽名或蓋章。
二、檢附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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