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應依本法及本辦法規定辦理。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