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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會計師因本會依據本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指定,未取得受查公司針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之聲明書者,應依規定格式出具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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