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會計師如欲強調某一重大事項,例如採用其他會計師報告、發生重大期後事項等,應於審查報告中以單獨一段文字,依規定格式將欲強調之事項,作適當之說明。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