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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公開發行公司設置特別委員會,應訂定特別委員會組織規程,其內容應至少記載下列事項:一、特別委員會之成員組成及人數。
二、特別委員會之職權事項。
三、特別委員會之議事規則。
四、特別委員會行使職權時,公司應提供之資源。
前項組織規程之訂定,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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