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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應包括已參與發行而尚未全數兌回及辦理中之海外存託憑證,並揭露發行日期、發行總金額、海外存託憑證持有人之權利與義務等相關事項。
屬私募海外存託憑證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
(附表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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