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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徵求人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其代理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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