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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已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經發現財務預測有錯誤,可能誤導使用者之判斷時,應更正財務預測。
公開發行公司編製財務預測,對於第三條第五款規定編製時可合理規劃之事項,於財務預測發布後之增刪或修正,視為基本假設發生錯誤處理。
但已於申報最近期財務報告時適時更新財務預測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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