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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公開收購人持有被收購受益證券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於提出申報當時已持有被收購受益證券者,其數量、取得成本及提出申報日前六個月內之相關交易紀錄。
二、公開收購人為公司時,其董事、監察人持有被收購受益證券時,亦應一併載明前款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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