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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財務報告之內容應能公允表達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之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並不致誤導利害關係人之判斷與決策。
財務報告有違反本準則或其他有關規定,經本會查核通知調整者,應予調整更正。
調整金額達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標準者,應重編財務報告,並檢送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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