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第二十八條規定,於機構投資人所投資之發行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準用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