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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基金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向受本會監督之機構及由本會核發證照之專業人員收取之特許費、年費、檢查費、審查費、執照費、罰鍰收入及其他規費等收入。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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