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覆審委員會置辦事人員,掌理會議紀錄及會內其他事務,由主任委員簽請金管會指派職員兼任。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