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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覆審委員會收到覆審申請書時,已逾法定期間者,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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