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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證券商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證券商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二、證券商設立、合併、讓與、停業、終止營業等申請許可與證照核(換)發、變更登記、財務業務查核及投資人陳情案件之處理。
三、證券商有價證券之承銷、自行買賣、經紀、國際業務與證券商兼營業務、他業兼營證券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四、證券商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風險管理等制度之規劃。
五、證券商申請上市(櫃)之制度規劃與其募集及發行證券之審查。
六、證券商業務人員登記、訓練與資格測驗等人員管理事項之規劃,與證券商公會之監督及管理。
七、證券市場國際化政策之推動、宣導與國際證券、經貿組織會議及活動之參與。
八、各國監理與相關機構組織之國際交流及業務往來合作。
九、華僑與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之監理及政策規劃。
十、其他有關證券商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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