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檢查制度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金融檢查政策與制度之研究及規劃。二、金融檢查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三、表報稽核與申報資料評等之研究及發展。四、金融機構申報資料之蒐集、整理及分析。五、與其他監理機關之資訊交換相關事宜。六、金融檢查國際事務活動之彙辦。七、金融檢查相關刊物之彙編。八、其他有關檢查制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