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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一、檢查制度組,分四科辦事。
二、金控公司組,分四科辦事。
三、本國銀行組,分四科辦事。
四、地方金融組,分四科辦事。
五、證券票券組,分五科辦事。
六、保險外銀組,分五科辦事。
七、受託檢查組,分四科辦事。
八、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九、人事室。
十、政風室。
十一、會計室。
十二、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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