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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外國銀行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子行及代表人辦事處之監督及管理。
二、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及分行之審查及管理。
三、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及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四、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五、管理外匯條例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六、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七、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八、國際金融事務之處理。
九、國際金融監理制度與情勢發展之蒐集、調查及研究。
十、其他有關外國銀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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