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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列席本會委員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之督辦。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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