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本會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一、銀行局:規劃、執行銀行市場、票券市場、金融控股公司與銀行業之監督及管理。二、證券期貨局:規劃、執行證券、期貨市場與證券、期貨業之監督及管理。三、保險局:規劃、執行保險市場與保險業之監督及管理。四、檢查局:規劃、執行金融機構之監督及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