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綜合監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保險監理政策規劃、統計資料處理與資訊業務聯繫及辦理。二、消費者保護及保險教育宣導相關事宜之辦理。三、保險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四、保險犯罪與洗錢防制業務之監督及管理。五、國際與兩岸保險事務、制度之規劃及辦理。六、專業再保險業務之監督及管理。七、保險代理人、經紀人與公證人業務之監督及管理。八、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保險業務發展基金與其他有關財團法人之監督及管理。九、其他有關保險綜合監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