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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存貨及預付款項等項目。
非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預付設備款、無形資產及存出保證金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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