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訂定協議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通用法規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準則所稱協議,係指受託財團法人經主管機關許可,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訂定具有協議或其他相當效力之文書。
協議之附加文件,均屬構成協議之一部分,應併同處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