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訂定協議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通用法規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協議經完成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之程序後,受託財團法人始得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交換生效文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