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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大陸工作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通用法規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獎章之請頒,由本會及各機關循行政程序推薦;頒給非公教人員或外國人者,由本會或相關機關(構)、民間團體推薦。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頒大陸工作專業獎章事實表,檢附有關證明文件。
事實表格式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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