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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認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人事法規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受聘僱達相當期間,指在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工作達六年以上且仍在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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