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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人事法規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會顧問為無給職。
本會顧問支領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月退休金者,其支領之兼職費總額,最高以每月新臺幣二萬元為限,並應填具切結書,同意繳回其溢領之金額(切結書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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