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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人事法規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會顧問聘期一年,期滿時,應依業務需要、前條所列工作內容及出席情況,檢討是否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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