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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兩岸法政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廣告活動或其內容,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處理;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廣告活動者之認定處理,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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