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兩岸法政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