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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兩岸經貿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給予或自行編製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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