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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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