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所稱取得華僑身分者,係指取得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者。
香港或澳門居民主張其已取得前項華僑身分者,應提出前項華僑身分證明書,必要時,相關機關得向僑務委員會查證。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