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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會委員會議(以下簡稱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召集並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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