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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法政處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法務、內政、衛生及勞工業務之研擬、審議、協調、聯繫及處理事項。
二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法規之研擬、審議及協調事項。
三關於大陸法制問題之研究事項。
四關於本會及大陸事務之其他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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