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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文教處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學術、文化、教育、科技、體育、大眾傳播等交流之審議、協調及聯繫事項。
二關於大陸政策文教業務之建議與擬辦事項。
三關於大陸事務之其他文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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