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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企劃處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大陸政策之研究及綜合規劃事項。
二關於大陸情勢之研判事項。
三關於與國外研究中國大陸機構之聯繫事項。
四關於大陸相關資訊之蒐集、分析及出版事項。
五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資源利用、開發之綜合規劃事項。
六關於大陸事務之其他企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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