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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秘書處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議事及業務管制事項。
二關於事務及出納事項。
三關於文書、印信及檔案管理事項。
四關於資訊相關業務之規劃及推動、軟體應用系統之發展及硬體設備之管理事項。
五不屬於其他各處、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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