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秘書處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議事及業務管制事項。二關於事務及出納事項。三關於文書、印信及檔案管理事項。四關於資訊相關業務之規劃及推動、軟體應用系統之發展及硬體設備之管理事項。五不屬於其他各處、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