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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聯絡處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大陸政策之宣導、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
二關於旅居國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其團體之聯繫事項。
三關於大陸相關資訊之諮詢及服務事項。
四關於大陸事務之其他聯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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