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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委員會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七人,由行政院院長派兼或聘兼之。
本會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有關大陸政策及重要工作事項,需經委員會議審議協調或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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