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人事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第五條之移交清冊,各單位移交主管人員應編造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由移交人員、新任人員各執一份,一份會陳本會首長核定存查。
經管人員移交時,應具備之清冊,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