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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人事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會首長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一、印信清冊。
二、人員名冊。
三、會計報告。
四、出納清冊。
五、未了之重要案件清冊。
六、財產事務總清冊。
七、圖書清冊。
八、檔案清冊。
九、年度施政計畫實施概況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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