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本會及所屬機關(構)人員請頒本會專業獎章,分別由服務單位或所屬機關(構)推薦;其他人員,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團體推薦。請頒本會專業獎章,應填具請頒專業獎章事實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其事實表格式如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