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海研專業獎章:一、對海洋政策、法規或問題之研究或策劃興革方案,經審定或採行確有特殊價值或具體成效。二、對海洋研究與發展計畫之研擬及執行與發展成果及技術之推廣,經審定或採行確有特殊價值或具體成效。三、對海洋人才培育引進及國際合作,具有特殊貢獻。四、對海洋保育與海巡執法人員之教育、訓練、認證及管理,具有特殊貢獻。五、其他對海洋政策、研究及人力發展工作,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