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海育專業獎章:一、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育與復育、保護區域整合之規劃、協調及執行,具有特殊貢獻。二、對海洋非漁業資源保育之規劃、協調及執行,具有特殊貢獻。三、對海洋污染防治、海岸與海域管理之整合規劃、協調及執行,具有特殊貢獻。四、對海洋保育教育推廣與資訊之規劃、協調及執行,具有特殊貢獻。五、其他對海洋保育工作,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