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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十二條所稱從業人員,指依法得適用退休、資遣規定之人員。
但不包括下列人員:一、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
二、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
三、定期勞動契約人員。
四、借調或兼職人員。
五、其他臨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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