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本條例第七條所稱評定其價格,指依本條例第六條所選定移轉民營方式評定其底價、參考價、價格計算公式或參考換股比例。前項價格於評定時,由評價委員會分別考慮取得成本、帳面價值、時價、市價、將來可能之利得、市場狀況、出售時機及資產重估價或資產鑑定價格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