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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公營事業經事業主管機關審視情勢,認已無公營之必要者,得報由行政院核定後,移轉民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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